每个知名的自考院校都设立了一个办理自考业务的自考相关部门,尤其是广州的自考院校。对此有意向的考生询问,自考相关部门有权授予学位吗?授予程序如何?
一、自考职责
自考院校推荐自考负责社会考生的实践考核科目报名、报考和学士学位申请,其他自考业务社会考生可以找当地考。
二、学位授予机构
学位的授予是由具备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或国家的其它学术机构、审定机构授予。
三、自考学位授予程序
1、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3、主考学校学位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备案,同时送省自考一份备查。
综上所述,自考院校推荐自考相关部门负责的是学士学位的申请,并不负责授予学位,而且也没有权利授予,授予学位的机构是拥有授予权的主考院校。考生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自考学位的问题,可以关注广州自考或者咨询在线老师。